中国的小学生守则1981年发布第一版,2004年发布了修订的第二版小学生守则。不管内容作了如何修订,守则的第一条第一句一直没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修订版第一条仅此一句。
我想80后上学的时候应该都要求背诵过小学生守则,小孩子的记性好,廿余载过去,其它几条我都想不起来,这第一条还能张口就说,贼他妈顺溜。
可是说是说了,这话真的对吗?
“祖国”是我成长的这片土地,我的根在这里,“人民”是哺育我的爸爸妈妈、是交往的亲戚朋友,我的感情维系在他们身上。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可以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那是作为一个被认同的人应当切必须承担的义务。但我如果不是党员,有什么义务要热爱党呢?
做人要懂得感恩,要记得别人的好,但如果某个人因为帮助了你而要求你对他言听计从奉献自己的全部打心眼儿里念叨他一辈子的好,你愿意吗?这种感恩只应当是自己父母才应该享受的待遇——但这种待遇是以血缘和数十年的养育之恩为前提的。共产党是领导人民建立了新中国,但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要求公民像爱国一样爱它?也许49年和之后的那一两代人可以接受这种信仰,但之后的几代人是没办法无理由接受的。没有一个政权可以永远合理存在,除非它永远都能do right。
小孩子能有清晰地国家、人民、党的概念吗?因此这守则的第一条第一句实际上是一种洗脑教育,在不具备成熟世界观价值观的小孩子脑海里把党无理由的拔高到等同于国家、人民的地位,算是对共产党执政地位在信仰上的绝对化。
下面转载写网上的东西
国家和政府的关以及党和人民的关系
国家和政府的关系:
爱国并不等于爱政府,不爱政府并不等于不爱国。
反之,爱政府并不等于爱国,经常的情况是,统治者们会为了保持政府,而不惜伤害国家和人民,这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
中国文化意识中所最缺乏的,就是把国家与政府分离的概念。
如果爱政府才是爱国的话,那麽当年推翻中华民国政府是不爱国吗?当年孙中山反对腐败的清朝政府是不爱国吗?
换句话说,如果所有推翻政府建立新政府的行为都是不爱国的,那我们应该回到最原始的那个政权--夏!那才算是爱国。
其实政府和国家是两个概念。
党和人民的关系:
党是党,人民是人民,二者之间,不可混淆。
重要的是,党和人民,谁也不能代表谁。
人民不能代表党,党也不能代表人民。
如果党能够代表人民,那么,人民也能够代表党。
那么,党就是人民,人民就是党。
那么,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
那么,党就是人民党,人民就都是党员。于是,党就失去了意义。
如果党没有失去意义,也就是说,如果党不是人民党,人民不都是党员,或者,如果党员数量只占人民数量的百分之五以下,那么,党就不能代表人民,人民也就与党无关。
那么,党的利益就是极少数人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就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那么,二者之间,就不能混淆。
如果人民的利益至上,那么,党就应该匍匐在地,以少数服从多数。如果党的利益至上,那么,人民就应该匍匐在地,以多数服从少数。在这个问题上,谁也不应该犹疑。
但是,从民主宪政的角度来看: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党的利益纯粹扯淡。
因此,我们务必要搞清楚:
要么,我们坚持一党专政,维护少数人的利益;
要么,我们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争取民主宪政。
二者必居其一。